在談到投訴中的欺詐指控時,他說:“在指控被告故意依靠誤導性的‘碳中和’陳述來誘導消費者以更高的價格購買產品時,原告合理地提出了欺詐指控?!?/div>
根據(jù)Morning Consult2022 年進行的一項調查,大多數(shù)美國人并不知道該術語沒有法律定義,盡管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的綠色指南提供了一些有關碳抵消的指導,但它們沒有具體定義術語“碳中和”、“負碳”、“正氣候”或“凈零”。
這些指南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在“洗綠”訴訟中經常被引用,而一些州已將其納入州法律,為在多個州運營的制造商創(chuàng)造了一個令人困惑的環(huán)境。
世界自然基金會補充道:“聲稱產品或實體是碳中性、碳負性、氣候中性、氣候負性或凈零排放可能會誤導消費者,讓他們認為該產品或實體已經消除了所有排放。由于未能解決這些誤導性的主張,以下兩家假設的公司都可以聲稱碳中和:公司 A:減少99%范圍 1、2 和 3 排放。購買相當于剩余1%排放量的
碳信用。公司 B:范圍 1、2 和 3 排放量減 0%。購買相當于其總排放量的碳信用?!?/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