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以雙邊形式進行,亦稱“場外交易(OTC)”,即實體未必清楚誰是交易對方。在場外交易情況下,由于單次交易無需將金融工具標準化,因此企業(yè)可設計滿足其風險對沖需求的合約。然而,場外交易可能存在一定的“交易對象風險”,即對方可能存在謊報或毀約情況。在此情況下,可通過
第三方對交易進行“清算”降低相關風險。清算普遍用于交易所內(nèi)更加標準化的金融工具交易。清算意味著第三方成為交易雙方的對方,而作為獨立第三方,其可確保交易雙方所述內(nèi)容的真實性。
由于場外交易通常以雙邊形式進行,因此難以掌握其發(fā)生的頻率與時間,這令
市場監(jiān)管工作更加復雜。通過交易所進行的交易會公布價格與交易量,而且通常有頭寸總量與保證金要求,交易方還須具有特定會員身份,因此市場監(jiān)管工作容易開展。除了限制交易物(場外交易或場內(nèi)交易),市場監(jiān)管條例可能還會要求交易方具備一定的報告與披露水平,而且全部交易均需經(jīng)過清算所進行清算,同時要求交易方具備相關交易資質并/或遵守一定的頭寸總量。從當前歐洲的
政策提案中可預見未來將加大對場外交易的監(jiān)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