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上,EU ETS和美國的碳交易市場為我們提供了兩類碳交易制度體系。中國特殊的國情以及“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路徑使得我國試圖通過建立碳交易試點的方式摸索出適合中國的碳交易制度。因此,2013年6月以來,
深圳、上海、
北京、廣東、天津、湖北和重慶相繼開展了碳交易試點,開始了各自獨立的碳交易市場設(shè)計與制度構(gòu)建,將為全國統(tǒng)一
碳市場的構(gòu)建提供經(jīng)驗和教訓(xùn)。
從各試點碳交易市場的運行看,廣東碳交易以拍賣方式為主分配碳排放權(quán),類似美國的碳交易體系。而其余碳交易試點省市采取了類似EU ETS第一期和第二期的方式,以免費分配碳排放權(quán)為主。深圳、天津、廣東、湖北的碳交易市場向個人投資者開放,而其它碳交易所對個人投資者的作用仍抱謹慎態(tài)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