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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網訊:根據國家發(fā)改委規(guī)劃,將于2014年底出臺全國碳
市場相關管理辦法,其階段性目標是:2014-2015為準備階段,完善法律
法規(guī)、技術標準和基礎設施建設。2016-2020為運行完善階段(第一階段),全面啟動實施和完善
碳市場。2020年后為拓展階段(第二階段),擴大參與企業(yè)范圍和交易產品,探索與國際市場連接。建立全國碳市場應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思路,同時要大力提高排放數據質量。
報告指出,盡管碳試點主要是為全國碳市場提供經驗,但全國碳市場的建設并不意味著區(qū)域碳試點以“一刀切”的形式結束,要有效處理好當前試點市場如何與全國碳市場對接的
問題,允許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全國碳市場應當是一個多層次的市場體系,既包含全國性的二級交易市場,也包括區(qū)域性的一級市場以及
碳金融市場等。地方政府在后者的建設中應當發(fā)揮重要的作用。
因此,全國碳市場的構建可存在兩條路徑。一是自上而下的碳市場。即國家發(fā)改委從中央政府的角度構建全國性的
減排目標體系、履約體系、
MRV體系、市場運行體系、監(jiān)管體系等,建立統(tǒng)一的市場規(guī)則,在新的框架下進行市場交易。而是自下而上的碳市場。即允許區(qū)域碳市場獲得更大的自主權限,包括與其他非試點區(qū)域的連接,與全國碳市場的逐步連接,配額的自主分配,拍賣資金的靈活應用等。
報告提出,在構建過程中,要注意兩點重要問題,一是中央與地方權力的合理分配。配額分配是碳市場的核心問題,事關公平和效率的平衡。由于配額分配極其復雜,各地已經建立了不同的分配方法,并獲得了一定經驗。未來全國碳市場配額分配的關鍵是統(tǒng)一分配規(guī)則,但同時需賦予地方政府進行配額分配的權利,保持其靈活性。
二是試點碳交易所順利轉型。全國7個試點碳交易所運營形式和股權結構較為復雜,而全國碳市場最多需要兩個交易所的支撐即可。這意味著至少5個碳交易所面臨轉型的問題,轉型有兩個方向:一是發(fā)展為地方拍賣平臺,二是轉型為碳金融服務機構。必須處理好試點碳交易所的轉型成本以及全國碳交易的標準選定等問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