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與上海VOCs治理政策:四項污染物收費價格對比
4四項污染物收費價格對比
2014年9月1日,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環(huán)境保護部發(fā)布《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
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guī)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區(qū)、市)價格、財政和環(huán)保部門要將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至不低于每污染當量1.2元,將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至不低于每污染當量1.4元。
北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排污收費標準調整為每公斤10元,氨氮排污收費標準調整為每公斤12元。
上海:自2015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的排污費收費標準分別調整為每公斤4元、4元、3元、3元;2017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的排污費收費標準分別調整為每公斤7元、8元、5元、6元;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費收費標準分別調整為每公斤8元、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