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零成本時代終結
近十年以來,中國燃煤、燃油、燃氣等化石能源消費增長迅速,翻了一番左右,除了資源稟賦、經濟快速發(fā)展驅動等因素以外,與化石能源碳排放幾乎不受任何約束和低成本也有密切關系。而同時期世界范圍內主要經濟體美國、歐盟等對能源行業(yè)碳排放都已經開始采取控制措施:美國目前已經不打算批準建立不帶有碳捕捉的燃煤電廠,歐盟從2005年
碳交易運行之初就已經把能源工業(yè)熱功率在20MW以上的排放設施強制納入了碳管制。而國際上一些大的能源集團,如BP和Shell等,已經把碳排放的成本(每噸碳排放40美元)納入項目的投資決策當中去了,也即如果一個項目投資收益率在考慮碳排放成本因素后仍然達到內部立項門檻方可立項,反之則放棄項目的立項,如果沒有考慮碳排放成本,則項目的投資決策是不完整的,不可能提交到董事會審批。
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眾多的國際國際組織也一直在推動碳定價。世界銀行在2014年9月聯合國氣候峰會召開前夕建立了新的碳定價領導聯盟,全世界73個國家和11個地方政府及逾千家企業(yè)和投資者對碳定價表示支持,這些國家和地區(qū)的碳排放量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54%,占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的52%。世界銀行最新發(fā)布的《2015年碳定價現狀與趨勢》報告則顯示,約有40個國家和23個城市、州省或地區(qū)(包括中國的7個碳交易試點省市)已經實行了碳定價,覆蓋約7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約占全球溫室氣體年排放量的12%。
《巴黎協定》通過后,隨著全球碳定價機制的推廣及中國碳
市場的發(fā)展,將意味著今后每噸碳排放將會“有價可循”,這意味著化石能源產生的碳排放將不再像從前一樣以“零成本”方式對待,至于成本到底多少,還有賴于市場的逐步發(fā)展和
政策收緊的趨勢來決定。